香港1/4/6/9牌照,是指香港证监会牌照。
香港市场执行的是金融牌照管理制度,金融机构可以同时开展股票、金融衍生品、外汇以及黄金等品种的交易。
第1号︰ 证券交易
1、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/经纪服务。
2、为客户买卖债券。
3、为客户买入/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。
第4号︰就证券提供意见
1、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。
2、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或分析。
第6号︰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
1、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。
2、就《公司收购、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》提供意见。
3、就《上市规则》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。
第9号︰ 提供资产管理
1、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。
2、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。
若机构要申请成为持牌法团,需要符合一系列要求
1、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。
2、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、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格的人员。
3、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进行的有关活动。
4、最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。
5、负责人员当中,最少要有一名是证监会要求下的执行董事。
6、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,以成为负责人员。